Facebook 或噗浪等網路平台,需要為用戶發表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嗎?

德國在 2017 年通過了仇恨言論管制法,對未迅速刪除違法內容的網路平台,處以高額罰款

你認為 Facebook 或噗浪等網路平台,需要為用戶發表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嗎?

過去,我們多以保障言論自由的角度,認為網路平台的中間人角色,只要善盡管理,應免於為第三方發布的內容負擔法律責任,且對於移除內容等管制,應以司法機關命令為準。

我們去年曾分享的馬尼拉原則,即是提倡此一概念。

Manila Principles | Manila Principles *政策制定者和中間人在制定、採用和審查涉及中間人對第三方內容負責的法律、政策和實務做法時,應該對這裡提出的框架予以考慮。我們的目標是鼓勵建立可交互運作、和諧的責任制度,既可以促進創新又能依照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、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和《聯…*www.manilaprinciples.org

但,德國在去年(2017),通過了新的仇恨言論管制法案(Network Enforcement Act, NetzDG),對未迅速刪除違法內容的網路平台,自 2018/1/1 開始處以高額罰款。

此一法案立刻掀起正反兩方的爭論:

支持方認為,讓平台自治的成效至今仍遠遠不足,樂見法律驅使廠商投入更多資源,應付仇恨或霸凌等言論。

反對方則認為,將法院判斷適法性的責任「外包」給商業公司,將驅使商業平台移除任何有爭議,但可能合法的內容,嚴重危害網路的開放與言論自由。

Network Enforcement Act (Netzdurchsetzunggesetz, NetzDG)

對於想要管制網路言論的國家而言,德國法案也提供了一個比「中國模式」更具正當性的手段。包含俄羅斯、肯亞、委內瑞拉、菲律賓及越南,都迅速的跟進完成立法。

過去幾年在台灣,我們每隔幾個月,就會看到一次打著兒少或著作權保護大旗,管控網路言論的新嘗試。諸如 #假新聞關三天#鄭運鵬封網草案#電信法第九條#智財局行政封網 等。試圖管控網路言論,似乎早已是不分黨派執政者的共同想望。

你認為我們應該:

a) 學習德國,督促商業公司善加控管網路言論;或者 b) 學習中國,以國家的力量全面掌控輿論,連結社會信用機制,讓人人發文前都必須三思;抑或是應 3) 堅持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,僅在必要時才讓法院介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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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ermany's hate speech law makes global waves *When people post hateful comments online, should platforms like Facebook or Twitter be held responsible? Most Internet…*internethealthreport.or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