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部落格公播(cc)音樂,SO SUE ME, MUST!
幹!MUST 可以再惡質一點,想調漲保護費以為可以予取予求,沒想到 被這麼有 GUTS 的警廣拒絕 了,才來搞這種 拿(聽警廣的)遊覽車司機開刀,挾聽眾施壓警廣跟法院的動作。
真是吃沒吃相,這樣作對歌手有幫助嗎?對聽眾有幫助嗎?對電台有幫助嗎?碰到不乖乖交錢的電台就拿他們的聽眾開刀,讓電台不敢不拿錢是嗎。警廣授權費一年比一年高是怎麼一回事?連這種東西也可以每年調漲,以為是石油是可以這樣喊價錢的?
這樣做到底對誰有好處?店家都不播電台,電台的聽眾減少,廣告效益降低,廣告收益年年減少。結果每年還繼續調漲授權費?歌手的歌曝光率降低,電台的播送通路減少,民眾從此到哪耳邊只有「天天都便宜」,整個程序到底誰從中獲利?向店家收取授權費到底對歌手有多少幫助?搞得大家沒歌聽,對創作者有多少幫助?你年年調漲,歌手有年年提高獲利嗎?
口口聲聲說自己是「保障音樂著作權人之權益」,所作所為卻只是 謀利 。「沒有繳就不能播」,是啊,管理費抽 10%,收越多賺越多嘛,唯一獲利的怎麼看都只有 MUST 而已。
幹,來告我啊!SO SUE ME, MUST!
你的歌沒有繳就不能播,那我公播 創用 CC 歌曲 行吧?個人在此聲明:本部落格公開播送(cc)音樂,MUST,吃相可以再難看一點嘛。世界的趨勢是向著開放前進,「用善意換取善意」,你們可能一輩子都無法了解。
今日播送 CC Asia Band 卡巴卡 Cabaca,只要非商業行為,大家可以自行下載,隨意燒錄,公開播放,「分享、散播、編輯、重混;小朋友跳早操、歐巴桑跳土風舞通通ok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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