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/7/13更新:
如果對張俊彥校長提名考試院長的事件有興趣者,看完本文請閱讀林一平教授部落格:白文正先生之死

以下中時報導

交大木淑館 爆張俊彥公私不分
林志成/台北報導
交通大學學人宿舍第三招待所(即木淑館)即將落成,前校長張俊彥被質疑在這事件中「公私不分」。交大不少教授認為,張俊彥個人並未捐款給學校,即使真捐二千五百萬元,依規定也不能以他父母親名字為第三招待所命名「木淑館」。

更有交大人在網路部落格上質疑,企業或企業家捐款二千五百萬元是給學校,不是給張俊彥個人,但張卻轉以「個人」名義再捐給學校,可以這樣公私不分嗎?

張稱顧問費被譏像第一親家

這位交大人還說,如果這筆錢是企業或企業家給張俊彥校長個人的顧問費,那張校長不是跟第一親家公趙玉柱一樣,四處拿人家顧問費,是否合法值得討論。

張俊彥今年八月一日卸下交大校長職務。張俊彥還擔任校長時的六月七日,交大召開校務會議,張俊彥報告時提到他個人捐二千五百萬元興建「木淑館」。張俊彥先父為張木火、先母為鄭淑玉,交大第三招待所以他父母名字各取一字命名為「木淑館」。

張俊彥說法引起工業工程暨管理學系教授唐麗英質疑,兩人當場爭論。唐麗英表示,企業及企業家這二千五百萬元應是捐給學校,不是捐給校長個人。如果張校長認為是企業合法捐給他個人,然後他再轉捐給第三招待所當興建經費,有義務提出具體資料說服交大人。

不論這些錢是直接或間接進入學校專戶,不都是張校長賺來、募來的?質疑錢的名義,有什麼意義嗎?所差的只不過是個命名權,或是質疑的一方現在是要把校長的付出一筆抹消了?

「企業或企業家捐款二千五百萬元是給學校,不是給張俊彥個人」,事實上就是,交大沒有張俊彥,就不會有這些企業或企業家捐的錢。現在事實很明顯,他們是捐錢給「張俊彥的交大」,不是「交大」,何況交大拿錢,校長還要賣身。

報導後面有提到,按照法律規定,張校長八年頂多只能拿144萬,當然可以好好的只拿144萬兼職做顧問,校長願意幫交大募款,以捐給交大的名義多募點錢當然是好事。因為單據上名義的標示就否認這些錢是校長募來的是不是太機車了。

當然張校長可以說那我今天不命名了,這樣就完全沒事了。當然今天校長在法律上與行政規定上理虧,畢竟單據上寫的就是企業捐錢給「交大」。不過校長在交大打拚這麼久,還為了清交合併的事情搞的焦頭爛額,人家都卸任了,有必要鬥爭成這個樣子嗎?

之前一連串內鬥大家心裡明白就算了。搞到上新聞,把交大的名聲鬥臭了,以後企業不敢捐款,新校長募款、施政左支右絀,到底對誰有好處?